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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制定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加强人财物要素保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各地《条例》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按照《条例》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市政府印发了《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兴市区新建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封闭型水域渔业养殖捕捞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等20余个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任务,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市政府组成人员组织集体学习《条例》,市、县两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对《条例》内容进行大面积、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和解读。组织开展了赴各区、县(市)和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广场“六进”专题宣讲活动;在全市学校中组织开展了以“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弘扬水文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直接参与人员达5万余人;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也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全市累计编发《条例》15000册、解读手册7000余份、宣传资料10万余份,市民对《条例》的认知度、参与度持续增强,全民水资源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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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好“全面剿灭劣Ⅴ类水”战役为抓手,紧扣“截、清、治、修”四个环节,全面实施“六大”攻坚行动,着力改善河湖水环境。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全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40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15.7%;雨污分流改造管网168.7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20.5%;诸暨浣东再生水厂项目(8万吨/日)、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7.5万吨/日)已完成年度任务的93%和65%,嵊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Ⅳ类水提标改造项目投入运行;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加大清淤疏浚力度,消除劣Ⅴ类和Ⅴ类水体污染病灶,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全市已完成清淤1272万立方米,占年度计划的120%。
加大印染、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力度,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深度治理。全市已完成印染企业搬迁集聚2家、整治提升109家,占年度计划的83.8%;完成化工企业关停21家、搬迁集聚17家、整治提升119家、兼并重组6家,占年度计划的94.8%;完成工业园区关闭退出48个、整治提升404个,占年度计划的100%;整治和淘汰各类“低小散”企业(作坊)2287家,占年度计划的91.3%。
全市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实现在线监控710个,占年度计划的100%。全市完成清理平原河网“河蚌网箱围栏”养殖设施14.8万亩,推行“洁水养鱼”。全市养殖池塘基本实现尾水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完成3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项目和342个2016年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移交工作,占年度计划的100%。
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完成整改。全市已完成入河排放口整治2330个,占年度计划的100%。
充分挖掘现有水利枢纽调蓄潜能,加强科学调度,促进活水畅流。今年以来,曹娥江引水工程引入清水2.2亿立方米,浙东引水工程常态化引水,持续改善沿线水质。大力推进绍兴平原和“两江”流域“双十”防洪排涝项目,今年已完成投资75.2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84.6%。加强河流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市已完成河道综合整治365公里,占年度计划的246%。截至目前,全市摸排出来的2752个劣Ⅴ类小微水体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全部销号,省里挂号的市控迎恩门劣Ⅴ类断面水质改善为Ⅲ类,我市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已顺利通过省考核组初步验收,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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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要求,始终坚持“节水就是减排”的理念,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分解落实“十三五”及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对全市803家取水户下达取水计划,实现取水计划全覆盖。全面完成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八项考核指标,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同比下降6.3%和7.9%。
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编制《汤浦水库全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全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防护带建设,钦寸、永宁水库及平水江水厂等水源及供水工程全面建成,全市4个县级以上重点饮用水源地和4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76个日供水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75.5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制定《绍兴市“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计划》,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同步普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由70个扩展至128个,新增6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环保、水利等部门水质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编制《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规划(2016-2030)》,柯桥区创建成为全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其他区、县(市)已全面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水型载体创建,全市先后有277家创建成为节水型公共机构,62家企业通过省级节水型企业验收,156个小区获省级节水型小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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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县两级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全市上下联动和执法执纪联动,精心设计执法载体、严格实行“五个一律”,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制定《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绍兴市河道(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先后完成12.5公里省级河道划界,预留河湖岸线绿化休闲等城市公共空间用地25万平方米。组织开展水域“清网”、“铁拳”、“春潮”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拆除各类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0余万平方米,查处水事渔业行政案件373起,移送涉渔刑事案件253起,涉案468人,查处涉渔刑事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均居全省第一,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出台《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意见》,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水环境犯罪案件专项检察9条意见,建立环保、公检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会商等无缝衔接的联合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企业1308家,同比增加26%;处罚企业961家,同比增加11%;立案罚款4041万元,刑事移送案件43起144人,治安拘留案件48起78人,水环境执法震慑效应有力增强。
各地及时划定禁止洗涤、洗澡水域,通过媒体宣传、设立警示牌,组织执法人员和市民志愿者劝导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绍兴城区推出全国首个沿河洗涤智能劝导取证系统,对划定区域内全面实施智慧化管理,实现了河埠头全监控、信用全记录、执法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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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印发《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办法》《绍兴市“五水共治”(河长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确保实现奖优罚劣、以考促治的目标。
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绍兴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分解落实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实现取水计划全覆盖,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党政领导履职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了《条例》明确的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条例》为全市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成效。但由于绍兴经济结构的历史欠账较多、群众受不良陋习影响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制约,目前,社会上对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仍普遍缺乏危机感,沿江沿河洗涤等生活方式改变尚需时日,生活污水私接乱倒现象仍较普遍,企业(单位)对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老城区、集镇、城中村、城郊村等污水纳管不到位、雨污串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乡村游、农家乐和生态旅游项目等山区经济的发展,给上游水生态保护带来了新的压力等等,对于如何更有力有效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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