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河道、湖泊、河口等水域、岸线、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的堤防)及其水闸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安全监督、安全保护等工作。承办组织编制全市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及其水闸除险加固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小流域治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