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根据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的通知》(浙水建〔2018〕9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水办建〔2018〕11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8〕10号)的要求,6月5日至8日,我局组织各区、县(市)水利局规建科、质监站负责人和特邀专家等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列入计划安排的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安全管理集中检查。
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从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全方面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各个工程参建单位的台账进行细致地查阅。检查后,在工程现场召开会议,对现场管理和台账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未成立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未与参建各方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未与科室及成员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2.监理单位与法人、公司和监理部各监理人员未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导则建立,建立不完善。
3.施工单位与法人未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内部年度目标责任书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未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机构。
4.现场安全警示牌设置偏少;临边防护设置不规范、不到位;临时用电线乱拉,部分电线未架空,配电箱设置不规范。
5.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维权信息未公示。
6.嵊州市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3标、嵊州下八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建立相关台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治理到位。本次安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反馈给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各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被检查单位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项目法人负责对管辖内各个相关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落实,并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6月23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进行备查。我局后续将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
2.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规范使用安全措施费。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巡查、督导,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在建项目生活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3.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有隧洞、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作业的水利工程,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继续抓好台帐规范,各单位台帐资料要分门别类,按照规范补充完善并整理归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未雨绸缪,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细化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7.项目法人要在防汛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对本辖区内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掌握工程安全度汛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应对得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要督促参建单位做好整改,确保度汛安全。
8.项目法人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管理的首要责任,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绍兴市水利局
2018年6月14日